深圳市三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常年法律顾问单志军律师,就公司派遣员工卢某的工伤事件,作出如下声明:
2010年12月31日,公司派遣员工卢某上班因操作失误导致指甲受伤,经有关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对该鉴定结果不满,卢某拒绝在领取书上签名,要求评为四级,被拒绝后申请做二次鉴定,又再次不满医院不肯改为四级伤残致使鉴定复审被迫撤消,于是向公司索要与正常赔付标准相差数倍的16万高额赔偿。期间,卢某情绪一直不稳定,多次辱骂社保站工作人员、携带水果刀在三和营业厅倒地哭闹要挟、在市社保局窗口当众脱裤并咬伤保安人员,表现出极度反常的精神状态,三和源为此曾报警处理。
为了对其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负责,公司专门安排人员并派车陪送卢某到深圳市康宁医院进行了相关医学检查。
在该事件中,三和源公司积极配合卢某的康复治疗、工伤申报等工作,并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履行相关工伤赔付。但卢某不仅不配合反而节节阻挠公司为其进行的合理合法的工伤理赔工作,并对公司多次加以要挟,扰乱公司正常运行;又捏造事实向媒体报料,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声誉。现公司就此事在此作出澄清声明,为还原真相,公司已将事件详尽材料报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愿对所述事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同时对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保留追诉权利。
申明单位:深圳市三和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律师:单志军
日期: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