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罗秋近 通讯员 龚婷)从2010年7月起,深圳市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8元/小时。
6月9日上午,深圳市政府召开的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这次调整是深圳最低工资立法以来首次实现全市标准统一,消除了原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为照顾特区内外企业的承受能力,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到全国最高水平。
深圳最低工资首次实现全市标准统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深劳社[2007]61号)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深圳市政府决定提高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8元/小时。这一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起开始执行。
王敏表示,这次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比重法、社会平均工资法等方法,综合考虑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工资水平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确定的。
深圳市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四个特点。一是首次实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深圳市自1994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以来,第一次消除了原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实现了全市各区标准的统一,以适应全市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二是提高幅度适中。这次调整在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的情况下,综合两年的情况作出的调整,调整幅度适中,平均增幅15.8 %,调整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仍保持较高水平。三是宝安龙岗(含光明和坪山新区)提高幅度高于其它各区。为使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宝安龙岗(含光明和坪山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增长22.2%,增幅相当于其它各区2倍以上,将有力地保障宝安、龙岗半数以上外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增长。四是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相应提高,分享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部分企业面临人工成本增加压力
王敏透露,深圳市政府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努力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指示精神。二是保障中低收入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缓解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促进深圳市各区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展。四是增强深圳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王敏坦言,此次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宝安、龙岗(含光明和坪山新区)从900元提高到1100元,调整幅度较大,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人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必须看到深圳市各区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王敏希望这类企业以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契机,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市的经济再次腾飞。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全国最大
今年以来,全国包括广州在内的近10个省(市)均大幅度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月,是目前全国各省市当中最高的。除了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深圳外,广州、杭州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定为1100元/月。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的说法:“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处于全国较高水平。”但是,此前很多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在全国都是最高水平,为什么今年深圳的最低工资调整水平低于上海?是出于什么考虑?
对这个问题,王敏解释说,过去深圳特区内外在产业结构、劳动用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化导致了它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存在差距,这次调整则主要考虑把最低工资标准重点放在特区内外一体化,“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也是我们最低工资标准历史上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王敏说,在特区内外一体化背景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需要适当照顾到特区内外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我们单就特区内调整的话,比如说从1000元调整到1200元,这不是大问题,对于特区内企业绝大多数可以承受。但是如果把这个幅度全市统一,我们测算了一下,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的增长幅度就会达到33%,由此带来的小时加班成本的用工增长和社保基数加大,导致企业需要支付的人工成本急剧攀升。”
王敏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应该是适度的,要从实际出发。这次深圳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到1100元/月,对于原来的特区外企业来说,最低工资增幅达到了22.2%,“目前国内已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20多个省市中,大部分的增幅在10%-15%之间,只有个别的达到了20%。从这一点上说,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是全国最大的。
深圳最低工资为何不再是最高?
深圳在今年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在全国都是最高的,但是此次调整后比上海略低一点,与广州、杭州持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这会不会影响深圳的用工吸引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昨日说,深圳在今年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在全国都是最高的。今年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是1120元/月,比深圳高20元。深圳与广州、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都是1100元/月,可以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虽然不是全国最高,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他说:“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考虑重点放在特区内外一体化。以前特区内和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有差距,特区内外在产业结构、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差异化导致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既然考虑到特区内外统一,那就要适当照顾到两方面的承受能力,这次调整首先考虑的是特区内外一体化,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历史上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如果我们仅就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话,比如从目前的100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特区内绝大多数企业可以承受。但是如果把这个幅度全市统一,经测算,宝安、龙岗(含光明和坪山新区)增长幅度就会达到33%,由此还将带来加班的用工成本增长和社保基数加大,所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应该是适度的。这次我们已经充分考虑到特区内外要一致,提到1100元/月,对于原来的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提高了22.2%,现在大多数省、市调整最低工资的幅度都在10%至15%之间,只有个别达到了20%。”
从深圳用工吸引力的角度看,王敏认为:“从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外来劳动者受益的角度来说,深圳的外来劳务工主体是在特区外,特别是像劳动密集型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绝大多数都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在这些区域分布的外来务工者,他们实际享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是最大的。”
王敏表示,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考虑重点放在了特区内外一体化,要照顾到两方面的承受能力,但一体化进程当中,原来特区内外发展差异会越来越小,最后消失。那个时候就不会存在由于某一个区域水平相对高,另外一些区域水平相对低,而且由于这种差距太大而导致在工资标准上的两难境地,我相信这种两难选择今后会越来越小,一直到消失。
劳资双方可协商缴费基数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透露,我市拟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在规定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望通过劳资双方协商解决。
据了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王敏说:“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问题,对深圳几十万家企业,要求每一个企业每月按照员工当月实际工资发放来缴纳社保,从缴费监管上操作难度较大。目前国家规定的‘上限’是‘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下限’是‘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我们考虑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这个范围内企业按照什么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让劳资双方去协商,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幅度之内就应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