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县劳动局反映问题,结果问题没有解决,厂子的领导却扣住我,强迫我辞职。老百姓维权的结果,难道就只能是被轰回家?对厂子的违规用工,县劳动局就真的无可奈何?”本报4月16日以《华强服装厂多处侵犯工人权益 违反劳动法被责令整改》为题,报道了该厂劳动违规的情况。令人遗憾的是,蓟县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后,反映人蔡先生却在近日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了他的上述不幸遭遇。与此同时,该厂其他职工也不断向本报反映,该厂违规用工依旧,而蔡先生“被自愿辞职”的前车之鉴,更让他们不寒而栗。“县劳动局这样处理,哪个职工还敢站出来说话?”
反映人被“自愿辞职”?
前天上午,气愤至极的蔡某辗转了几趟长途车,赶到报社诉说他对此事处理结果的不满。“自打报社跟劳动局反映情况后,服装厂的领导找了我三次,前两次都是告诉我不要再告状了,我不同意。4月18日,也就是报道刊登后,厂长把我叫到办公室,威胁说我肯定打不赢这场官司,劝我还是知趣自己辞职的好,并答应给我2000元补偿。”蔡某说,当时厂子里有三四个人,把他困在办公室,不让出去,把打印好的辞职书拿了出来,逼着他签字。“僵持了近3个小时,直到晚上9点,还是不让我回家,我越想越怕,只得在辞职书上签了字,好说歹说,他们才同意给我5000元补偿。回到家时,已经是晚上11点了。”
蔡某对记者说,他没有文化,但自打和单位闹纠纷后,也买了些劳动法的书看,知道一点粗浅的法律知识。“我在服装厂干了28年多,单位要辞掉我,按法律至少应该给我补偿29个月的工资,怎么也要2万多元。加上单位少给我的加班费、工资等,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数。但是,在这个厂子,我干了一辈子,被一脚‘踹’走,却只领了5000元,还落个‘自愿辞职’。我怎么可能‘自愿辞职’?我实在是不服……”
与此同时,多名华强服装厂职工先后给本报打来电话,对这件劳动纠纷处理事件表达不满。“县劳动局介入了,说如何如何重视,报社也报道了,怎么问题一点都没有解决?我们每天仍然在违规超时加班,一天工作10个小时甚至更长,工资却极低,收入高的职工每个月仅1500元左右,低的才600多元,累死累活,甚至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拿不到。”这些工人说,他们同样已经工作了二十多年,落得这个境地,实在心寒。“直到现在,厂里仍不和工人签合同,保险、福利更是见不到,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医疗保险,万一出了工伤,谁来管?”
服装厂:经营困难希望职工理解
在华强服装厂提交给县劳动局的整改报告中,记者看到,该厂做出了如下表态:“一、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已对本厂113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二、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依据津政发「2006」71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积极为企业职工缴纳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力争在2010年6月将此工作完成。三、对于部分职工提出的月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经我厂与当事人的工时、工资核实后,已补发工资5000元。”
5月4日下午,记者与华强服装厂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称“蔡某说的不是事实,他在工人间散播说我们把他关小黑屋不让出来,逼着签字,都是胡说八道。他一个40多岁的人,谁能强迫他?辞职是他自愿的,是他自己不想在厂里干了……”
该负责人承认这件事情出来后,厂子里的工人们抵触情绪很大,单位形象也受到影响,已经损失了两个大的客户订单。“我们厂子是亏损企业,但职工们对厂子有感情,都不想厂子垮掉。我们准备了400份合同,但是,很多工人有顾虑,不想签合同,我们正在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该负责人称,加班费问题,只能慢慢来,要逐步解决,“至于特殊工时,今年确实是没有经过劳动局批准,现在的超时加班确实存在违规。不过,一天最多也就11个小时,不可能更多,再说我们会安排在淡季的时候调休。”
该负责人还表示,厂子经营困难的情况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样下去,并不是长久之计。优胜劣汰,重组、整合,是企业经营的必然规律,今后,厂里会认真研究下一步的发展问题。
如此执法引职工质疑
蔡某说,他反映问题后,县劳动局是找过他,但给他的感觉是“始终在替厂子说话”。县劳动局在他“被”强行“辞职”后的第二天,给他打了电话。“得知情况后,不但没有提出异议,反倒说:”给你5000元,不少啊!‘这样的答复气得我半天没有缓过气来。现在仔细回想一下,劳动局的很多做法让人费解。“
对于蓟县劳动局的处理方式,除蔡某本人外,华强服装厂的部分职工也表示不理解。“我们的工资待遇没有提高,超时加班没有解决,违规收取抵押金没有清退,蔡某本人还给‘开除’了。劳动局这样执法,谁还敢反映?劳动局究竟是保护劳动者,还是包庇违规的厂家?”
就部分职工提出的不解和质疑,本报曾多次致电蓟县劳动局办公室、监察科,希望了解情况,均未收到回音。5月4日,记者在拨打了近10次电话后,终于与负责处理此事的该局监察科的郭先生取得了联系。郭先生介绍称,服装厂已经跟蔡某达成协议,这起投诉已经获得解决。“服装厂也已经把整改报告给我们了,劳动合同正在签订过程中,保险也将在6月份补齐,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监督落实。”
“蔡某说现在已被强迫辞职,劳动局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我们不知道这个情况。”
“蔡某反映的服装厂超时加班问题,为何未见劳动局的查处?”“哦……”
“其他职工存在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劳动局为什么不查处?”“哦,他们没有反映,不太清楚。”
“服装厂长期拖欠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局对职工有何交代?”“我们只能督促今后补齐,以前的事情,没有办法约束。”
“蔡某还反映了很多问题,诸如收取入厂押金等,劳动局为何也没有处理?”“我们没有接到这个反映。”
“厂里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却依旧在生产。今后一旦出现工伤等问题,谁来承担责任?”“哦……”
“一个多月前,报社将蔡某的反映信转给县劳动局后,在尚未得到县劳动局的答复时,记者却接到了服装厂负责人的‘公关’电话,这是为什么?”“我们没有给服装厂通风报信……”
华强服装厂多处侵犯工人权益
违反劳动法被责令整改
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是天津市宇华实业公司华强联营服装厂的工人,自1981年进厂以来,已经连续工作28年多了。我和其他工人一样,不分昼夜、没有休息日,常年加班加点工作,该厂产品曾率先打入美国等市场,企业也从一个集体小厂发展到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有企业,一度创造了令人骄傲的辉煌。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这些职工的工作条件、收入状况却一直很不理想。早些年相关劳动法规不完备,我们也无意追究。但是,近些年来,该厂仍然无视相关法规,我们则无法接受。今年1月,在我们每天工作11个小时的情况下,厂长又把我们的工作时间延长2个小时,从早7点工作到晚9点,中间仅1个小时休息。工人们忍无可忍提出抗议,厂方才将原来每小时1.2元的加班费增加到2元。我厂实行不保底的所谓计件工资,在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我们都不知道每道工序的定价,只有在生产完成一个多月后,厂方才下发工序定价通知单,制定报酬的标准随意性很大。
此外,厂方跟很多职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们没有劳动保障,很多人的工资收入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水平,有的甚至相差近一半。我们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我们的健康和将来的老年生活,都没有任何保障。长时间的加班,换来的却是非常低的收入和空缺的福利待遇,我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08年,我曾向厂方要求给予合理待遇,厂方说研究一下,却没有结果。无奈,我向县劳动局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但厂方要求我必须撤诉,否则就马上回家。没有办法,我只得被迫在厂方打印好的撤诉申请上签了字。
希望劳动部门能关注我们的生存状况,希望厂方能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给我们与之相当的报酬、福利和保障。 职工 蔡先生
□ 调查附记:
本报将该反映反馈到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后,该局立即组织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本报。
据介绍,天津市宇华实业公司华强联营服装厂坐落在蓟县五百户镇,1987年1月建厂,系天津市宇华制衣实业公司和蓟县五百户镇联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营范围是服装制造。现有职工227人,经查,该厂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与信访人蔡某于2002年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未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实行计件工资,部分职工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亏损。
根据调查情况,该局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厂下达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与工人补签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补足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并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告该局。该公司领导表示积极落实整改内容,完善企业用工管理。
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局将高度重视此事,密切跟踪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