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深圳市2010年人才引进政策发布会,3部规范性文件,分别对接受应届调干、毕业生、招调工条件做出完善和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应届生可以个人身份先入户再就业;大专学历也可调干入户;招调工申报者其工伤保险缴纳时限由6个月以上提高至12个月以上等。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市人保局对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进行了调整,制订并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分别对接收应届调干、毕业生、招调工的条件和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三部文件均从4月22日起生效。为了方便招聘企业和求职朋友,深圳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在三和设立人才服务窗口。
信息解读:
研究生
按照《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申请接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大学生、我市院校毕业生或我市生源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此外,对于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约80所高校),并且所学专业为我市重点引进专业的;我市院校毕业生和我市生源毕业生,均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入户。
大专生
按规定,在针对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员中,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的对象,除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者以外,还包括大专学历者。其中具体规定为: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招调工
缴纳工伤保险必须满1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今年的招调工工种为226个,工种目录新增电子元器件检验员等9个工种,办公软件应用等模块从目录中被删除,不再列入今年的招调范围。
今年的招调工申报条件的修改主要是将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的时限由6个月以上提高至12个月以上,按照核准条件申报的除外。据市人保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陈劲松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打击用人单位空挂招调员工的行为,也体现了我市转换存量人口的理念,还与我市有关人口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