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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抵一月工资
资讯来源:北京晚报发布时间:2010-02-23浏览次数:5146

  “过年这几天我能得多少加班费?”春节长假已近尾声,大部分单位要开工上班了,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开始盘算自己这几天可以拿到多少加班费。算起来,今年春节期间如果一直没有休息,坚持在岗工作的话,他们可以拿到的加班费接近一个月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周末休息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劳动者在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春节期间的法定休假日为除夕、初一、初二这三天,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初三至初六四天则是相邻几个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应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以一名月薪3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春节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除夕至初二3000÷21.75×300%×3=1241.38元,初三至初六3000÷21.75×200%×4=1103.45元,合计2344.83元。这样算来,这名职工春节7天的加班费已经接近一个月工资了。



出处: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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