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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怎么算工资
资讯来源:劳动午报发布时间:2009-10-20浏览次数:4439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已超过一年。近日,一位姓王的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咨询关于年休假的问题。他问,对于专职岗位上的职工,能否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单位不让享受,应该怎么办?

    带薪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是一家私企的司机,前几天他向老板提出要休年休假,老板说,公司就你一个司机,你要是休假了,单位的车就没法出了,影响正常工作,单位还得另找一个人来顶替你的工作,所以你没有年休假。王先生想问,企业领导的说法合理吗?如果不给安排年休假,企业又该有什么样的补偿给职工?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兆君律师事务所的李玉林律师,他表示,带薪休假是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应休未休年假应付3倍工资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李律师表示,如果王先生符合休年假的条件,提出了休假的要求,单位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他休假,如果公司确实人手不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同时李律师还建议这位读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年休假存在争议,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出处: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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