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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不冲抵加班费,国庆加班费应按规定计算
资讯来源:大河网发布时间:2009-09-23浏览次数:1757

 国庆长假加班费怎么算?近期,长假加班费有关问题成为12333热线咨询热点。具体来说,10月1日、2日、3日、6日四天都要支付三倍标准的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四天支付两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12333热线有关负责人介绍,在8天长假中,有4天为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10月3日中秋节调至6日,其余4天为公休日调休。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10月1日、2日、3日、6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10月3日为例,既是国庆3天法定假日之一,又是周六还是中秋节,但其按照公休日及中秋节的假期安排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所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10月6日加班的,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一些单位以过节费或月饼、水果等食物来冲抵加班费的现象,该负责同志表示,过节费等福利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等福利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12333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您有国庆长假加班费方面的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进行咨询;如果单位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请拨打12333或者0371-67439828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将调查处理。



出处: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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