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上调工伤护理费
资讯来源:出处:新京报发布时间:2009-06-24浏览次数:2298
七月1日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护理费将上调,最高调整额度达202.13元,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皆在此次调整之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告表示,北京市现已根据最新公布的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了对今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数额最高,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每月1661元相比,直涨202.13元。其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依次为171.5元、120.88元。新标准拟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 具体标准
伤后情况 调整后金额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863.13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490.5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117.88元/月 | |
出处: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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