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深外来工有600多万人,他们是深圳建设的中坚力量。对他们来说,工伤事故是切肤之痛,不仅造成身体伤残,也给本人和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低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在工伤保险中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举措,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目前我市工伤参保职工人数突破700万人(其中有80%以上为外来工),占全省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强,位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为让更多的外来工参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精神,在扩面、管理和服务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成功之路。
【亮点1】
提高参保意识推进扩面征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我市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既有利于维护工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地落实了“基层基础年”精神,扩面工作为广大外来工和企业编织了一张保护网。
■每年花数百万元宣传
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投入数百万元用于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陆续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月”、“关爱生命、远离工伤”主题宣传;局领导经常在新闻媒体现场接听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场派人查处。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提高了各界工伤保险意识。
■外来工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2005年初,劳动保障部门打破陈规,取消实施多年的“五险合一”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外来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受到了许多用人单位的积极响应,极大地促进了我市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消捆绑征缴模式后,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出现跨越式增长。
■调整多项政策方便参保
为促进参保,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用人单位为外来工参保的配套措施。国家规定工伤保险的最高费率为2%左右,但劳动部门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把最高费率控制为1.5%,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递交“月报表”或“网上申报”等途径随时可以为本单位新增减的外来工办理参保业务(一个月内可多次增减人员),有效地满足了外来工用人单位员工流动性大的实际需要;允许有多份兼职的外来工和多个用人单位分别建立工伤保险关系。
■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监察力度
为了充分掌握辖区内的未参保情况,劳动保障部门陆续建立了“
【亮点2】
增强管理效率提高执政水平
为提高工伤认定、待遇补偿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员工服务,市劳动保障部门以规范管理为突破口,切实落实“城市管理年”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先后研究制订了“工伤认定业务操作程序”、“工伤偿付业务操作程序”、“工伤医疗管理办法”等管理操作程序、办事流程12项,制定出相配套的规范格式文书(表格)32种,编印出10.8万字的《工伤保险业务工作手册》,使工伤保险业务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逐步迈上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强化档案管理
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档案管理规范,把每宗工伤案件的投保情况、事故经过、调查情况等全部重要信息都详细记录在标准化的格式文书中归档立卷长期保存,并输入电脑网络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了工伤案件信息记录的完整、清晰和准确,实现了工伤案件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提高办案准确率
为提高办案准确率,采取了“内三级、外三家”的工作思路。“内三级”指在管理站、区管理处和市社保中心三级管理机构分别建立起每周一次的“疑难案例讨论分析制度”,经基层案例讨论把握不准或有争议的,逐级上报参加上一级的疑难案例讨论;“外三家”指在劳动保障部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和法院3家等部门之间建立起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机制,每季度或有需要时就组织召开研讨会,共同探讨各家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或疑难案例。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工伤认定正确率达99.98%。
经验:
建一流管理团队定便民管理措施
要求员工参保及为参保员工提供周到的服务,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做好扩面征缴的同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组建一流的管理团队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已建立起市社保中心有工伤保险处、六个区(派出)管理处有工伤保险科、基层街道办事处有23个社保管理站的三级架构的管理与服务网络。实现了管理服务属地化,极大地方便用人单位和员工就近办理各项业务。全系统专(兼)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约160多人,人均服务参保员工4万多人,位居全国之冠;同时,我市还建立起劳动能力鉴定常设管理机构及鉴定服务网络,配备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14人,鉴定专家库拥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学专家约150多人共分11个专业鉴定组,有3家常设的委托鉴定服务网点。
建立计算机管理服务网络
2000年底,为适应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与服务发展的需要,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专门研究开发了相对独立运行的工伤保险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全市工伤保险业务进入全面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服务阶段。目前,我市工伤保险的基金征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补偿以及供养对象的跟踪管理服务等业务全部都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运行。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利用一台电脑终端通过“网上申报”的途径就可以实现参保信息录入、修改、查询、打单和工伤事故的信息申报等功能,保证了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效、便捷。
制定便民利民管理措施
在工伤认定的适用法律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宽严有度”的指导思想,能认定为工伤的尽量给予认定、偿付,切实把用人单位的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对外来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在工伤医疗管理中,市劳动保障部门于2002年6月起就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记账偿付,以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的经济负担;在工伤待遇偿付工作中,条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本着工伤补偿“就高不就低”的基本原则,深圳市统一规定按60个月的标准发放,提高了参保员工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