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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合同工伤也受保护
资讯来源:新民晚报发布时间:2009-04-24浏览次数:2033
 

  来沪打工的小邱,工作时手指被砸伤,可所在的公司却不认可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未果的情况下,小邱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为小邱补办招用工手续。

  去年9月7日,小邱来到一幢大楼的工地上从事钢结构焊接工作,当时没签劳动合同。9月16日,邱发生工伤,右手中指被截去一节。事后,邱找到承建大厦20楼钢结构加层的楼梯制造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偿并认定为工伤。

  可公司却称,公司确实承接了大厦加层安装业务,但又将该业务发包给侯某。小邱是侯请来的工人,公司从未见过小邱,更未与小邱约定工作时间及报酬,因此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楼梯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侯,侯招用的小邱理应与公司建立用工关系,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小邱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办理招用工手续,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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