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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赔100亿 缺乏依据驳回诉求
资讯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09-04-23浏览次数:2220
 

  打工者潘永亮因劳资纠纷向企业提出100亿元的赔偿,从而创造了国内诉讼标的最大劳动争议案。日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潘永亮要求中山市东力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00亿元的诉求。

  2007年11月,潘永亮与东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潘永亮进入东力公司洗衣机车间做普通员工。但实际安排工作时,潘永亮却被安排到冲压部做冲压工。实际工种变化后,潘永亮认为公司没有与其协商,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心里产生矛盾。而公司方面则不愿意因工种的变更而更改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2008年6月2日,公司以潘永亮长期不上班自动离职为由拒绝其进入工厂。而潘永亮则认为,他是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但由于车间领导挽留,所以并无实际离职。

  随后,潘永亮向劳动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同年9月8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东力公司支付潘永亮2008年5月份工资1570.65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87.28元,驳回潘永亮要求10亿元的精神赔偿等其他仲裁请求。潘永亮对该仲裁裁决不服,随后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除了上述工资和赔偿金外,还额外追加要求东力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100亿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潘永亮的诉讼请求,潘永亮不服该判决向中山中院提起了上诉。

  中山中院终审后认为,潘永亮因劳动争议纠纷而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但法院采信了一审已认定的用人单位解除与潘永亮的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判令用人单位东力公司应向潘永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80.92元及2008年5月份工资、赔偿金1963.31元,两项合计554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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