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减少因未依法支付员工工资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从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公布市、区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的工资不达标、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责令整改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二)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扩大检查覆盖面,并对查出有工资不达标、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三)根据分类监控原则,确定重点监控对象,重点对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隐患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排查,对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四)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惩戒违法企业。(五)加强对劳务工人员及企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用工的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深入用人单位宣传《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