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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乙肝携带为由让其离职 员工告银行要索赔
资讯来源:京华网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2097
 

  乙肝携带者亮亮(化名)称,单位以他是乙肝携带者为由让其主动离职,并在单位扩散他的这一隐私。声称精神遭到伤害的亮亮,与单位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对簿公堂。昨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亮亮称,2006年8月1日,他被深圳市深劳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劳公司)派遣至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以下称深发展银行)工作,后任销售主管一职,随后续签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2008年10月23日,亮亮参加深发展银行组织的体检,检查结果为乙肝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亮亮称,不久单位以他是乙肝携带者为由撤掉其主管一职,2008年11月17日,单位告知他自动离职,“单位还在同事间扩散我的乙肝携带情况,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伤害”。

  亮亮称,因认为单位此举不合法,他一直拒签离职申请表,也没去单位上班。亮亮称,是否为乙肝携带者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他人无权知道,单位也应该保护他的隐私。另外,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亮亮以对方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劳动权为由,将深发展银行和深劳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深发展银行公开道歉,赔偿他经济损失1.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要求深劳公司赔偿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昨天上午,两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10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

  记者联系深发展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他说:“单位让他离职,是因为他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违规,并非因为他是乙肝携带者。单位也没有扩散他的隐私。”李先生说,公司因为他的违规与其协商让他离职,“他不同意,也不来上班,双方一直在沟通和协商此事,单位还让他回来上班,但是他坚持索要8万元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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