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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政 领导离任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资讯来源:信息时报发布时间:2009-04-21浏览次数:2585
    今后领导干部无论任期届满或任期调任、晋升、辞职、退休等离任,均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近日,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结果将作选拔依据

《办法》中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同干部选拔考核、培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参考依据,并建立领导干部审计档案。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聘请社会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参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立审计组。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但遇特殊情况可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须提供完整财务资料

此外,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单位提供一系列资料,其中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免职、兼职的文件及职责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所在单位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开设的银行账户;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的检查报告等。

而对于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将对责任人建议其管理机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哪些领导要审计?

市、区、县级市直属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区、县级市、镇、街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重点审计七大内容

●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专项资金、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及结果

●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对区、县级市党委书记和区长、县级市市长等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还要将本级政府资产、债务情况列入审计内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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