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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深莞珠4市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2147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长黄华华曾透露,广东将选择4个地市作为“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之后外界对哪4个城市入选一直猜测多多。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终于揭开了谜底,分别为广州、深圳、东莞、珠海。

记者从省外经贸厅获悉,虽然目前有关细则还没公布,但很有可能以企业所在地定或者银行服务对象划分试点区域,接下来可能还会有其它城市名单陆续公布。

广交会开幕前公布意味深长

“终于落定了。”昨晚从记者电话中得知这一消息后,正在出差的省外经贸厅某负责人非常高兴。他表示,5个试点城市广东占了4个,实在不容易。

据了解,自去年1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国家欲推行“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以来,国内不少城市,如上海、重庆、昆明等纷纷积极表态,希望成为试点市。今年3月份,云南还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一批试点城市大多数落在广东,主要是因为广东企业有最为迫切的需求。广州、深圳、东莞这几个市的外贸进出口总量都位居前列,珠海则因为毗邻港澳,有地缘优势。”外经贸厅人士说。

该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外贸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广东作为第一外贸大省,确实需要这样的利好消息来提振企业信心。“国家选择在广交会开幕前夕公布这一消息,用意应该也是为外贸企业加油打气。”

据省外经贸厅近期的一项对593家企业的调查显示,71%的企业认为人民币升值是导致出口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占综合成本上升的1/3以上。

“跨境”或意味着扩大范围

记者注意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该项试点的提法较之前有所不同:去年年底的提法是“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可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次的提法则是“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从指明“港澳地区”变为“跨境”,省外经贸厅人士解释道:“这可能意味着与试点城市合作人民币结算的区域范围会扩大。”

此外,省外经贸厅还指出,目前公布的城市名单只是第一批,接下来可能还会有其它城市名单陆续公布。“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提到广西和云南,可能是考虑到外经贸总量的因素,才优先把名额给广东四市和上海,接下来云南应该很有希望。”

目前试点城市名单已经落定,那么具体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新的结算优惠政策呢?省外经贸厅说:“目前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没出来,但应该就两种可能:一是按照企业所在地定;二是按照所在地银行的服务对象来定。但一般来说,企业选择异地银行来进行结算的情况较少。”

第一反应

我省最快一周后出台细则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内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相关细则何时出台,第一单结算何时可以出炉,成为关注焦点。

本报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广东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相关细则已基本准备完毕,最快将于一周后公布。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定,研究部署对广东与港澳地区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为了尽快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广东省政府已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2月上报国务院。

目前占据广东外汇结算主要份额的是广东中行,记者昨日从该行获悉,关于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前期工作已经准备完毕,待有关部门正式出台细则后,即可进入实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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