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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用农民工须签订专用合同
资讯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时间:2009-04-03浏览次数:2307
 

  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春暖行动”日前在天津拉开帷幕。3月到5月,天津将在全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农民工在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以上。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春暖行动”以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着力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同时推动企业招用农民工由过去口头协议式管理,向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天津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深入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现场咨询、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及张贴宣传画等活动,宣讲政策,指导签约,增强农民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

  在“春暖行动”中,天津市还将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市统一制定的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文本。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完善“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考和使用。同时,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弄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企业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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