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入户都很难,何况穗深莞?
修订草案第25条中关于“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规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流动人员盼望相关政策能够早日成为现实。但有委员提出,全省一定要统一政策,否则入学入户政策可能流于形式。方潮贵委员注意到,25条中关于入户的规定中有这样的文字,“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佛山、珠海和汕头已经有了‘七年入户’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按照广州、深圳和东莞的规定,就入不了户”,金正佳委员提议,是否可以有一个全省统一的落户政策,“现在入户很难,不要说大城市了,连农村入户涉及到土地问题,都很难”。
流动人员居住地的承受能力也是一个棘手问题,财政如何配套或许直接关系到政策是否能落实。部分委员提出,满五年入学的政策很难实现。比如深圳市,该市即使把所有的公办学位都拿出来也无法满足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的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深圳和东莞的外来人口分别为户籍人口的6倍和4倍。对此,张波委员认为,应当对第25条政策加上一系列的“判别手段”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上海的入户政策在满七年的基础上还要求有中级职称,这样就留住了优秀人才。
已“暂住”10年,能否计入居住年限?
广东有相当比例的流动人员已经在珠三角等地生活和工作了十年以上,而且已经办理了暂住证。例如,2006年东莞市就有超过100万流动人员在当地居住生活了超过10年。那么这些人如何与居住证政策对接,是否可以推出优惠措施?
列席本次常委会的农民工代表魏小明说:“很多人在广东工作了十年多,不能一下子都不算了吧?以前有效的暂住证能不能也算居住证的年限?”她还介绍说,暂住证在深圳可以转为居住证,但需要出示房屋租赁合同,而部分租主由于避税往往不肯出具合同。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可劳动合同和社保证书具有同样效力。
魏小明还担心,居住证是否会成为限制流动人员的新门槛。在推行居住证方面先行一步的深圳,就曾经出现过一些“好事变坏事”的情况。魏小明代表告诉记者,深圳刚刚实行居住证的时候,一起打工的同事去银行办理银行卡,银行要求出示居住证,难倒了部分打工者;推出居住证之前,只需要身份证就可以办理银行卡。如此一来,居住证反而成了一些流动人员生活和工作的又一道门槛。经过协调,深圳后来取消了这方面的要求,但教训却不容忽视。
居住证持有者能否当选居住地人大代表?
如果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那么居住证持有者应当享有怎么样的政治权利?目前的修订草案对此没有明确。
有委员提出了选举权问题,“国家现在正在讨论选举法修改,其中涉及如何保障流动人员的选举权、是不是应该参加工作所在地的选举。如果允许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广东有三个全国人大农民工代表,可是他们不是当地的户籍,法律没办法解决,是国家给的政策。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这样做,如果是广东省人大代表呢?四川户籍者在广东打工却没有取得广东户籍的有没有资格当选?”
此外,很多委员也提到了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共同存在的管理问题。金正佳委员提出,“作为小证,居住证要提供比身份证更多的保障,不能反而进行限制。修订草案规定,不办理居住证就要限期办理,但这是否与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权利相违背,要仔细斟酌。”
委员们认为,宪法和法律对身份证的检查、使用和扣押都有详细的规定,居住证管理不应违背这些规定。鉴于这些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当允许流动人员自愿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