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经报出,众人议论纷纷。有人大骂非法中介,拷问黑中介老板良心何在?有人指责执法部门,质问其监管为何不到位?亦有人痛斥求职者为什么不学会自我保护,哀其不幸、怒气不争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第多少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恐怕我们早已经数不清了。
其实,惨剧偶然发生并不奇怪,但是它为什么会频频上演呢?应该说这是“市场” 使然 ,是不规范的市场运营生产的畸形儿。有些地方,一条街就有大大小小十几家中介机构,合法者甚少,非法者却极多。明明非法,但是却能够大行其道,说明它是有市场需求的,如果无人光顾,它就是再有“魅力”也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一些求职者明知很多小中介非法,但却依然前往“心甘情愿”地遭其欺骗。所谓的“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可能就是这个意思。新闻媒体几乎每天都有关于此类事件的报道,提醒求职者小心上当受骗。《劳动法》亦对相关内容做了如“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条款。难道是各位求职者朋友没有听闻,还是麻痹大意觉得此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或是被非法中介打出的那些所谓的高薪之工作利诱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道理是颠扑不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各位求职者是否应该躬身自省,反思一下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呢?
目前,这些非法中介机构处于劳动、工商、人事等部门监管的“真空地带”,一旦事发,各部门就互推皮球,导致这些非法中介结构如蚊蝇孳生一般,更加肆无忌惮。另外,我国也缺乏对中介市场的规范(即使是原理性规定),没有对中介服务做统一性、可操作性的规定要求。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非法中介盯准了这些“缝隙”,与执法机关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充分运用毛主席十六字作战方针“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执法队伍来了他们就溜之大吉,执法队伍一走他们就重新出动,在那个难于监管、控制的“真空地带”里恣意妄为。那么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是否应考虑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劳动立法,并通过一些强制性的国家力量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不要等到惨剧发生了再去“关注”这些黑中介,急风过境,风过之后依然是艳阳高照。而这些隔靴搔痒的动作也如镇定剂一样,药力一过,旧病依然复发。无关痒痛的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发生这样的惨剧,是谁都不愿意的。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执法机构,也不能单方面的痛斥求职者,更不能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中介机构。中介、求职者、执法机构到底孰是孰非?恐怕是爱恨情仇,恩恩怨怨难说清;千丝万缕,恐怕也是“剪不断,理还乱,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吧!
(文:刘精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