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顾问|技能培训|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立即关注

|客服热线:0755-28098888
广东居住证实现“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资讯来源:羊城晚报发布时间:2009-04-01浏览次数:2227

深圳市去年8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制度,一字之差消除歧视 王磊 摄

深圳市去年8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制度,一字之差消除歧视 王磊 摄

昨天,《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根据《修订草案》,广东拟以居住证制度取代实施十余年的暂住证制度。这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将1999年3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标题改为《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增加“服务”两字,突出了对流动人员的服务与保障。

居住证制度有何特点?如何保障流动人员的权益?《修订草案》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条例的修订旨在通过修改地方法规的方式,废除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推行流动人员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居住管理三位一体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的居住服务,增强其对居住地的归属感。

《修订草案》规定全省“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广东省流动人员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将推动广东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由“管人”向“管事”、 由暂住证单一功能到居住证一证多能、由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保障其权利等方面转变。

流动人员享九项权益

这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将1999年3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标题改为《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增加“服务”两字,突出了对流动人员的服务与保障。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流动人员享有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2、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5、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6、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7、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8、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9、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修订草案》同时授权各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居住证将一证多能

《修订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员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实现居住证一证多能。

该规定旨在通过居住证的优惠服务措施和各种便利,吸引他们主动办证。

流动人员包括哪些?

修订草案对流动人员的定义作了调整。

原《条例》对流动人员的定义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内跨市、县暂住的人员;现修改为“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说,当前人员的流动性日益增强,如果继续将省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定为流动人员,不符合当前实际。

居住证发放范围扩大

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修订草案》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规定对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发给居住证。

有四种情形的可以不办理居住证,分别是: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学习的;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按需领证。

持居住证“五年入学”“七年入户”

根据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原条例关于流动人员“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相关规定得以延续,稍作细化。目前我省佛山、珠海、汕头等地已经实施“五年入学”“七年入户”的政策。

根据修订草案,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就可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享受和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居住证持证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

在《修订草案》此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收到的180条社会公众意见,有80条关心流动人员的子女免赞助费入学以及流动人员在居住地买房后能否入户问题,建议条例解决。

释疑

取消居住证制度时机不成熟

1、本省户口流动人员为什么还要办理居住证?

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公众意见认为,对流动人员应当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反对办理居住证;有的提出,既然居住证全省通用,有本省户口的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从我国目前管理实际看,取消居住证制度时机不成熟,《修订草案》只能在目前的形势下,尽量完善办理条件、程序等,做到快捷、便民。考虑到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大,取消省内流动人员的管理也还不可行,但是可考虑逐步解决省内流动人员入学入户等与居住地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等问题。

2、为何不统一全省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办法?

省政府参事室、阳江市和部分公众意见指出,建议全省统一制定流动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办法,避免各市各自为政,造成新的不公,也可以避免有关流动人员权益的规定流于形式。

省政府法制办认为:《修订草案》规定,“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办法”,主要是因为广东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级以上市差别较大,广州、深圳等也已出台有关规定。

免责声明:本站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