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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调整工龄工资是否合法?
资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3005
 

  问:

  我们是广东省东莞市一家日资企业60多名满10年工龄的老员工。2007年以前,我们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即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在2008年底年终调薪时,公司又增加了工龄工资项目,并规定:从原有总工资中减除一部份作为工龄工资,比如已满10年工龄的则按 (10年—1年基数)×50元/年,则要减除450元为现有的工龄工资;享有工龄工资的年数最高为9年封顶;从2008年底年终调薪时开始,现有工龄9年以下的,每满1年工龄加50元作为工龄工资。

  鉴于公司上述3点规定,我们这批工龄满10年的老员工不仅无法享受工龄工资,同时又受到9年封顶的限制。我们认为只要公司设有工龄工资这一项,无论新老员工都是应该享受的,因为工龄工资就是证明员工为该公司工作年数的一种津贴。

  请问:公司上述规定是否合法?目前我国劳动工资的法律法规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法律条文可作依据?

  答:

  对于外资企业工龄工资,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 (国发 〔1985〕2号)的规定,企业有权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具体分配形式。

  依据你所反映的你们企业关于工龄工资的调整实际上导致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老员工享受不到工龄工资。对于这种现象可以从变更劳动合同的角度考虑你们权利的维护,即在工龄工资调整前你们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通知单上已经明确了你们的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在你们的职务不变的情形下,企业没有权利单方面调整你们的职务工资,而应当与你们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否则属于违法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但是,由于调整后的工资待遇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只是工资的明细发生了变化,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讲,企业并没有调整你们工资总额,不能认定企业明确违法。

  对于企业来说,增加工龄工资无可非议,但是这个规定使得工作年限长的员工,工龄工资反而得不到体现,这不利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应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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