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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接待省领导不迎送 考察不都选好典型
资讯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09-03-26浏览次数:1985

考察点要体现多样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

省领导同志到各地考察调研,所在地不安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迎送。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群众迎送,公路、街道两旁或机关、企业门口不张贴欢迎标语、悬挂欢迎横幅。

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省主要领导的指示,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对省领导到各地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按照有利于省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指导工作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考察调研点,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力求全面真实。考察点要体现多样性,既要有好的典型,也要有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让领导了解真实情况。

二是切实简化陪同迎送。省领导同志到各地考察调研,所在地不安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迎送。省领导同志到外地开会、公务,不安排厅以上领导同志迎送。各地尽量减少随行服务的工作人员。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群众迎送,公路、街道两旁或机关、企业门口不张贴欢迎标语、悬挂欢迎横幅。

三是做到节俭务实。在基层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会场布置应简约,一律不摆放水果、糖果、香烟等;严格控制接待车辆,做到轻车简从。四是改进警卫工作。不得层层加派警车,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做到文明执勤。

3月24日下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全省政务接待工作座谈会,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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