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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如何受理投诉
资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2356
 

  许多劳动者在目睹或遭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为了尽快让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有必要了解一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有证据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 (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 (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全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 (三)项规定的投诉,如果是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

  如果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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