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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设立劳动法庭避免员工赢了官司丢了工作
资讯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09-03-17浏览次数:1820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今日指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的趋势还得维持一段时间;从工会接触的情况看,目前通过司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还不能适应该类案件的客观需求,打官司难、打官司周期长等问题客观存在,不利于保护职工的权益和企业发展,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因此他建议:应尽快设立劳动法庭。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在民庭处理,但该案件适用的法律和民事法律存在很大不同,民事法律调整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劳动类法律调整的是形式上主体地位平等而实际不平等的关系。”张鸣起举例说,劳动者去企业前与企业是平等的,可以去或不去,企业可以收或不收,但签订合同后,劳动者与企业有了人身依附关系,他与单位代表对簿公堂时地位不平等;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民事法律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劳动者不利。

  张鸣起说,国外很多国家都单独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我们考察后发现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鉴,劳动争议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案件,为避免员工赢了官司丢了工作,最好的办法是在争议出现时就进行调解,双方各退让一步即可顺利解决,但民庭中的调解和劳动类调解有很大不同,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

  "因为特殊性,所以应该单独设立法庭专门审理此类案件,这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法官的业务素质。"张鸣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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