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劳动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投诉却没有消失。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宋钟蓓向记者透露,没有休息天的“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求助热线开通十年来,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没有落实始终是投诉的焦点、重点。
“三期”保护问题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表明,投诉最多的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占了来电总量的近半数。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哺乳假和产前假难被批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被调岗降薪。
目前绝大多数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假或者只同意女职工请病假或事假,从而造成女职工和单位之间的矛盾。部分单位对“工资性收入”的界定存在随意性,在支付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女职工的工资时,基数并没有按照“原工资性收入”计算,也引起了较多的纷争。
怀孕生育期间,被企业以种种理由转岗减工资或下岗,是热线来电反映比较强烈和集中的问题。在女职工的“三期”特殊权益保护方面,有些企业有意规避法律,以人事自主权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损害女职工的权益,这种“隐性损害”对女职工权益造成的侵害不容小觑。
退休年龄问题就低不就高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为两档: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0岁,女干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应为55岁。宋钟蓓告诉记者,在近一两年的热线接听中,反映目前强迫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女干部以及企业的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退休的现象增多。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受聘10年以上的聘用制女干部,并不是直接确定具体的年龄,而是50岁至55岁的年限段。因此,部分单位“就低不就高”,要求所有聘用制女干部50周岁退休,从而产生矛盾。某些企业则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接近50周岁时有意将其调整到工人岗位,从而达到使其50岁退休的目的。
女农民工生育费用难落实
根据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女农民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她们的生育费用应该由所在单位承担,但许多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和小型企业不肯支付这笔费用。
随着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在沪就业的女农民工对此呼声较高,希望得到保障。尤其是外来媳,更希望能有渠道帮助她们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保险待遇。
忍气吞声,不敢勇敢维权
宋钟蓓告诉记者,热线接听的绝大多数来电是咨询性质,真正投诉电话却是甚少。即使投诉电话,每当接听人员询问来电人的姓名、单位时,往往会引起来电人的疑虑:“和厂里反映我要倒霉的。”
由此可见,很多女职工在自己权益受损的时候,仍然不敢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钟蓓指出,职工的弱势地位造成即使合法权益被侵犯,为了保住饭碗,她们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地工作。只有当实在忍无可忍,或失去这份工作时,她才会回头来讨回原本应当属于她的合法权益。但往往会因时效、证据难以收集等因素而无法挽回,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热线提供权益维护和心理疏导
“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导致一些权益受损问题凸现,最为突出的就是产前假、哺乳假问题,由于法规之间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各执一词,引发纠纷。”宋钟蓓表示,她们正通过接听热线、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积极向人大、政府部门反映,使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
在接热线过程中,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女职工来电不是为了得到具体的法律援助,而只是为了倾诉她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不顺心,从热线这里寻求精神减压、情感疏导。为此,这条“16840999”热线正在根据女职工的需求进行重新定位,使其成为专业化的劳动法律援助手段和大众化的倾诉渠道相结合的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