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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十项价格措施开展“惠民行动”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09-02-26浏览次数:1972

    价格是调节利益关系和引导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为扩大内需,优化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物价局推出“扩内需保增长十项价格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价格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及新能源等领域。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价格问题,省物价局表示,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价格惠民机制,开展“价格惠民十项行动”。

扩内需保增长十项价格政策措施

1.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第一步是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首先在本市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第二步是在经济发展、电价水平相当的市实现同价;最后,在珠三角范围内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

2.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今年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以净资产利润率或成本利润率为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3.吸引资金投资教育事业。改革学费管理方式,吸引港澳和国外知名大学、职业技能学院到广东省合作办学;对民办高校继续在收费政策上予以支持,吸引各方资金投资教育事业。

4.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给予支持,吸引投资。

5.扶持药品创新。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专利药品、创新药品、处方保密药品及鼓励发展药品等在价格上予以支持,并在近期公布一批上述药品价格。

6.加大差别价格政策实施力度。在对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实施惩罚性加价的同时,对鼓励类产业实施价格支持政策,充分运用差别电价、水价、气价、热力价格以及水资源费政策促进结构调整。

7.完善惠农价格政策。按照不低于生产成本的原则,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8.稳定生猪生产。

9.培育“广东价格”品牌。指导编制和发布大型专业市场价格指数。

10.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整治规范房地产、汽车、旅游、电信等行业价格秩序;严控出台除资源环境价格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积极推进珠三角审批管理“零收费”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清理涉及进出口企业的收费。

价格惠民十项行动

1.开展“涉农价费政策进千万农户活动”。编印价格惠农政策宣传单张,免费派发到每个农户。

2.整治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不得收取补课费的规定,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规范中小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合理核定收费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直至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

3.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行“菜单式”收费管理模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4.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近期要在全省范围内特别是大中城市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5.加大推广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力度,使广大市民享受质优价廉的公交服务;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监督制度,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

6.公布一批全省免费游览参观点,实行城市休闲公园免票或低票价政策,推行城区休闲公园联票制,对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年内实行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促进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落实。

7.开展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收费标准,推动有线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8.出台高速公路大修改造期间的临时降价措施,对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配合、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调整群众意见较大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9.协调有关部门编制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价格指数,推动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和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的联动机制。

10.取消一批省定的证照类、审批类、管理类收费项目,出台对省级产业转移园实施收费优惠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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