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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7月前全面启动门诊医保 并提高医保待遇
资讯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09-02-26浏览次数:2013

    今年7月1日前,广东省各地将全面启动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工作,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并全面调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劳动保障厅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此举将大大增强广东省医疗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和普惠性。

普通门诊医保由8市推向全省

广东此前在全国率先推进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湛江、韶关、清远等8市已率先开展试点,惠及2000多万群众,使保障模式由原来的“保大病为主”逐步向“大小病兼顾”转变。

为了扩大制度的受益面,《意见》要求,各市结合本地情况认真做好测算,尽快研究制定并于今年7月1日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将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广。

考虑到广东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状况和医疗卫生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意见》允许采取灵活过渡办法,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地区,在保证基金当期结余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同时对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限额的报销。

同时,为了防止开展门诊保障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参保人权益,《意见》规定了按人头结算或总额预付结算的,要制定配套措施,通过设定转诊责任分担机制以及基金使用率、次均处方报销率等指标,提高普通门诊实际报销水平。

职工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八成

根据《意见》要求,各地要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有条件的地区可取消起付线;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6万元;进一步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项目。

记者了解到,去年,全省统筹基金共支付98.4亿元,分别有152万和450万人次享受了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平均报销比例超过55%,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如佛山市参保人在社区看病次均门诊费用仅为51元,比实施前下降近50%,费用报销率达到50%以上。

部分困难群体被纳入参保范围

《意见》扩大了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范围,将确实难以进入职工医保的人群,包括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渔民,华侨农场、农垦企业中属于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到居民医保。据了解,随着财政逐年投入机制在全省的建立, 目前广东省已有27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4万多名困难华侨农场职工得以参加职工医保。通过建立困难居民免费参保机制,各级政府共全额资助41万名困难居民参加居民医保。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240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人数为1333万人,两者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亲属体检费用

在去年明确了个人帐户可用于代参保人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意见》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除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

此外,《意见》还开创性提出居民医保要实行待遇水平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建立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各市2009年要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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