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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求职之职业介绍篇
资讯来源:中国三和招聘网发布时间:2006-07-01浏览次数:5428
 

 

1、我来深圳求职,发现电话亭、公交车站贴着一些招聘小广告,马路旁也时常有人散发招聘宣传单,上面写的工作条件和待遇都不错,这些信息可以相信吗?

答:路边散发的小报、宣传单以及在电话亭、公交站等公共场所乱张贴的招聘小广告不可轻易相信。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员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小广告和宣传单上刊登一些要求比较低、待遇却比较高的信息,引诱求职者前去应聘,然后利用酒店、宾馆大厅、酒吧等人员出入比较多的场所或临时租用房间,以酒店、宾馆、酒吧人事部名义招聘员工,采取签劳动合同、办入职手续、安排好职位等方式收取服装费、培训费、报名费、好处费等。

有的骗子为使求职者放松警惕,故意要求其将现金汇入公司帐户(其实是个人帐户)骗取钱财。更有一些不法分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甚至给求职者造成人身伤害,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应及时脱身,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2、听说职业介绍所可以帮我找到工作,请问怎样分辨合法和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目前深圳的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有哪些?

答: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另一种为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社会提供收费就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性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活动时,须佩戴工作证和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非法职介机构不具备上述证照或证照不全,工作人员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非法职介的常见形式有:打着某信息服务部的招牌,发布招聘信息招揽求职者;临时租用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简陋,通过散布一些很有诱惑性的虚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

深圳合法职业介绍机构目录见附件。(主要以每年年审公告为准)

3、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到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要看清楚职介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有无佩带工作证或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上岗证。

2)要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求职者可通过咨询工作人员或经营场所悬挂的《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了解。要谨防职介机构以代理招聘的名义收取押金或其它各类费用。

3)交费前要弄清楚各种服务项目的内容,求职者与职介所签订服务协议,应写明要求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条件、服务期限等,以免协议不明引起纠纷。缴纳费用要有收据,并注意保存,不要将收据轻易交给他人。

4)发现职介所有不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收费不给收据、散发虚假求职信息、收取中介费后不介绍或作假介绍,甚至与用人单位勾结起来行骗,非法获取求职者钱财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4、我与职介所签订了委托求职协议,交了200元中介费和10元报名费,两个月过去了,职介所一直没有为我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工作岗位,我要求退钱,但职介所只答应退还100元,职介所这样做合法吗?

答: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在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未能为求职者找到符合协议要求的就业岗位的,必须退还按规定应退的费用。根据你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你可要求职介所退还收取的除求职登记费以外的中介服务费。

5、我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被骗,后来发现该机构没有营业执照,属非法职介,我该到哪里投诉?

答:不管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合法,只要其有违反职业介绍相关规定的行为,在特区内的,可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投诉;在特区外的,可到所在区劳动局信访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和投诉地址如下:

1)特区内投诉电话:12333; 投诉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一楼市劳动保障局信访办;

2)宝安区投诉电话:29990000; 投诉地址:宝安区宝城新安三路65号宝安区劳动局一楼信访办;

3)龙岗区投诉电话:28917172; 投诉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27号龙岗区劳动局信访办。

6、A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招聘文员,看到广告后小何到A公司应聘。面试时工作人员告诉小何,他们只是帮B公司招聘,而且要小何交200元报名费才推荐,无奈之下小何交了钱,工作人员让他拿着收据到B公司报到。报到后,B公司收回收据并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由B公司保存,然后又将他安排到关外的C公司,说要实习半个月再回公司正式上班,实习期间,要交纳150元食宿费和300元社保费。由于签了合同,小何放心地到C公司实习,回来后却发现B公司已搬迁,再去找A公司,A公司拒不承认,经到工商部门查询他才知道A公司根本没有登记注册。从小何求职受骗的事例中,求职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小何的遭遇是存在比较普遍和典型的问题。即使是对合法报刊刊登或在其它正规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也要提高警惕,多留个心眼。应聘前,为慎重起见可先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或登陆《深圳信用网》查询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无工商注册登记),确定是合法单位后再去应聘。对A公司无照经营的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A公司和B公司分别以报名费和食宿费为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求职者应聘时如招聘单位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应拒绝交纳,如有交纳,也应注意保留收据、介绍函、劳动合同等凭证,并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

B公司与小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其持有一份的做法也是违法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按照上述规定,求职者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单位给其一份,如单位拒绝,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信息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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