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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拇指骨折 公司称违章操作拒绝赔偿
资讯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9-02-11浏览次数:1801
 

  “劳动者属于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公司不应赔偿。”某公司代理人拿着证明其单位进行了安全培训的照片及培训签收单,在法庭上提出了质疑。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赔偿争议案,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劳动者徐某于2007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8月的一天,徐某在工作时左手受伤,经诊断为左拇指开发骨折拌伸肌腱断裂。后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徐某为工伤,构成伤残八级。

  仲裁部门裁决后,该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该公司试图证明其单位进行了安全培训,是徐某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发生,徐某有过错而应当减轻公司赔偿责任。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处理的法律关系为工伤待遇纠纷,相关项目及标准均由法律依法确定。工伤赔偿案件,应适用雇主责任原则和无条件赔偿原则,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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