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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须与工会协商
资讯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09-02-03浏览次数:2157
 

  中华全国总工会13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企业确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必须与工会充分协商,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全总的通知,是针对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剧、一些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所发出的。全总还表示,要督促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最大限度减少失业,保持劳动关系稳定。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创业问题,全总表示要最大限度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要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支持政府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免费开办创业培训,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服务和支持。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力争2009年全国净增农民工会员50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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