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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明年重返上海市场 不冲击商品房市场
资讯来源:南方网发布时间:2008-12-17浏览次数:2130

在销声匿迹五年之后,经济适用房明年将重返上海市场。

本报记者获悉,上海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退出机制。目前,《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相关部门,拟在月底前公示,以征求全民意见。

目前,上海开始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进程,已有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开工,最快将于明年上市。

而今年,上海将确保400万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全年新开工面积达到住宅新开工面积的20%。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退出机制则关系到经济适用房向商品房转化的通道。

不冲击商品房市场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一位知情官员处获悉,上海市拟定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可能不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太大冲击。

本报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要求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条件。

其次,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均有达到年限的本市城镇户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资产低于规定条件,居住困难,并且申请之前一定年限未转让过住房。

这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上海对“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资产低于规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根据当年的经济情况和居民收入情况,每年公布可支配收入和资产的申请线。

知情官员表示,今年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资产线目前还未公布,但是可以参考的数据是上海市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和人均年收入约2万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基本上就有希望申请。

和北京等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相比,上海更为严格,不仅要求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资产低于一定条件,而且规定在申请前一定年限未转让过住房,这就保证了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严格限定在居住困难户。

在退出机制方面,上海规定了回购和转让两种路径,回购即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内循环,而转让则为经济适用房流入普通商品房市场打开了一扇门。

为了避免申购者从转让中获益,上海规定,转让总价款中,按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取得转让款,剩余部分扣除给房屋权利人的贴补后,向申请经济适用房所在区缴纳土地收益的相关价款。

市区两级申购

今年1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明确未来5年,上海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推出经济适用房。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分为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其中一部分是市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面向全市居民申购,另各区亦在落实自己的经济适用房,供本区居民申购。

据记者了解,申购区县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拥有达到所在区年限的本市城镇户口。由于各区的人口数和外来人口数以及土地数量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将来可能有的区县申购相对快,而有的区县相对慢。

“有的中心城区没有地,只能到郊区县买地造经济适用房,这些区的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可能就会偏小。”上海市房地系统一位人士表示。

而符合申购条件的人群在各区的布局也不甚相同。据房地系统内部人士表示,有些区符合申购条件的人群仅占全市可申购人群的2%,而多的区则占到全市可申购人群的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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