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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将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0-07-13浏览次数:2966

今后,到西部地区工作和投资、创业的各类人才及其家属,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迁户口,也可以把户口迁至西部其工作所在地;户口迁至西部的,本人回内地工作或生活后,户口可以迁回原迁出地。
这是公安部近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安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意见提出了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为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而采取
的一系列措施。
在这个意见中,一条重要的规定就是要加大户政管理工作改革力度,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意见除强调要放宽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外,还规定,在西部地区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以促进农业人口就近、有序地向城镇转移。
意见还强调要积极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下人员流动增多的客观情况,建立、完善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