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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政策放宽 到西部创业可不迁户口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0-07-14浏览次数:2640

今后,到西部地区工作、投资、创业的各类人才及其家属,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不迁户口,也可以把户口迁至西部其工作所在地﹔户口迁至西部的,本人回内地工作或生活后,户口可以迁回原迁出地。
这是公安部近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安机关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良好保障和优质服务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规定。在这个意见中,一条重要的规定就是要加大户政管理工作改革力度,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除强调要放宽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外,还规定在西部地区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以促进农业人口就近、有序地向城镇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