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劳动就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日前在天津诞生。
根据这部法规,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在津的用人单位凡随意招工、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中介服务机构搞不正当竞争;劳动者在求职就业时被刁难欺骗、受到不公平对待等问题都将依法得到解决。
天津市从八十年代开始进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首先在国企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以来,初步建立了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工通过市场双向选择的新机制。目前,天津市有各级各类职介二百多家。随着天津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原有的劳动就业政策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招工随意性大;职介机构超范围经营,采取欺诈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等,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介机构在劳动就业中的行为势在必行。
据劳动部门介绍,“条例”实施后,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承担责任、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