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重庆设立直辖市后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适用法规的平稳过渡,重庆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适用的决定。
据重庆日报报道,至2000年底,重庆市已移植和新制定地方性法规及法规修正案共140件,原决定继续适用的四川省和原重庆市的152件法规中,已有126件先后停止适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其余的26件法规,有的已不宜继续适用,有的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行政规章。为此,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
自2001年2月1日起,四川省的18件地方性法规和原重庆市的8件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停止适用。
至此,四川省和原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在重庆市已全部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