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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新标准“出炉” 劳务工喜上心头
资讯来源:中国三和招聘网发布时间:2006-06-01浏览次数:6013
 
 
 

特区内810元特区外700元

■特区内最低工资在全省最高,全国第二

■新标准7月1日起执行,违规企业将处罚3万至5万元

 最低工资特区内每月810元,特区外每月700元。昨日(3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6年度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标准,我市特区内外的最低工资均有较大提高,特区内最低工资继续保持全国第二的水平。

历年工资调整中涨幅绝对数最大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表示,新标准是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经过全面了解民意,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有关的数据测算后,并报市政府批准制定的。

根据公布内容,我市2006年度最低工资具体调整为: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了17.4%;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了20.7%。黄造基表示,2006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提前一月公布是为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历次最低工资调整中,此次最低工资上涨的涨幅绝对数最大,特区内从690元涨到810元,特区外从580元涨到700元,特区内外均涨了120元。仅次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在什么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表示,与广东各地相比,调整后的特区内最低工资在全省最高,特区外最低工资则与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佛山持平;与国内比较,调整后的特区内最低工资绝对数预计应比上海高,为全国最高,但由于上海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保,而深圳最低工资包括了社保,因此从员工实际所得看,深圳的最低工资低于上海,继续保持全国第二。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补助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表示,最低工资新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届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一旦发现有企业最低工资低于该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将对该企业处以数万元的罚款。

吴立勇称,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如果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一旦查实,劳动保障部门将对违规企业处以3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并责令企业补足少发的工资,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吴立勇同时提醒,员工应确切理解最低工资的含义,根据条例,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并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上夜班、在高低温等特殊条件下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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