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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之路还是地狱之门?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7-07-23浏览次数:2104
近年来,由于缺少一部比较全面、能真正制约企业用工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员工签订合同、缓签合同,仅仅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为了少付工人工资,赚取更大的利润。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专家称,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试图破解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设立违约金等诸多难题。  常凯老师在7月12号中人网‘专家在线’活动中表示,新规定导向明显:企业想节省用工成本,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保持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守法企业来说,不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  但是" 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员工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甚至因此而破产".也就是说,企业还不如按照法律规定,老老实实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相关规定。也只有这样,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才能有所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