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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农村低保评估办法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7-09-08浏览次数:2695
记者今日获悉,南昌市为维护广大农村低保户和贫困居民的合法权益,为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农村贫困居民享受到低保,南昌市民政局今日下发了《南昌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规定:凡在南昌所属各县县城所在地购买、租用店铺做生意的家庭,家中购买使用汽车、非经营性机动车辆、冰箱、计算机、手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病灾残家庭可适当纳入低保
  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的核定,要按照其家庭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对“常补对象”(基本无收入的老、弱、病、残人员,依靠自身努力无力改变现状)的家庭收入可每年审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因故家庭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收入可每季度或半年审核一次,以达到鼓励就业的目的。
  计算家庭收入与核定家庭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不仅要衡量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还要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评估。对于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根据南昌去年出台的《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凡南昌城区居民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是510元/月;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48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450元/月。),但因病、灾、残、子女升学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也可适当纳入低保。对家庭收入难以核准的,也可实施分档救助,即按5元一个档次,分为若干个档次进行救助。
  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该《办法》规定优抚对象领取的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独生子女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公 )负伤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农村贫困家庭享受的医疗救助资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国家、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济金、走访慰问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子女择校就读不享受低保
  该《办法》指出3年内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中购买使用汽车、非经营性机动车辆、冰箱、计算机、手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选择高于国家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学校就读的家庭;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进行消费的家庭;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家庭;在县城所在地购买、租用店铺做生意的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审核的不享受低保。
  据南昌民政局低保处陈副处长介绍,现有评估办法提到了拥有冰箱、计算机、手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但是目前南昌手机普及率基本达到每个家庭最少一部的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拥有手机并不能作为评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

来源:经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