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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8-01-21浏览次数:2495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农村全面实施,凡是具有本市农业或者小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人员,都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目前每人每月缴费125元,待遇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本市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保,政府根据不同参保年龄给予10%—30%的财政补贴。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公布,政府根据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农村居民从年满60岁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