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出台政策规定对13类人补贴社保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8-08-13浏览次数:2659
昨日,笔者从新浦区获悉,为了促进该区区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该区出台政策规定:4050人员、低保且长期失业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13类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今年的申报时间为8月至11月30 日。
据介绍,除了“4050”人员、享受低保且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等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因患重病无法实现再就业的失业职工;双失业职工家庭中夫妻双方均属“4050”人员;单亲家庭且抚养子女正在上学的“4050”失业职工;连续三年以上纳入城市低保的失业职工;夫妻一方失业、一方残疾或患重病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失业职工等就业困难对象,同样也被纳入了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内。
该区还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连云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