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非低收入无房家庭住房保障政策
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08-08-15浏览次数:4624
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为了实现我市住房保障的全覆盖,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出台面向我市非低收入无住房家庭的保障性商品住房政策。根据这项政策,保障性商品房不设收入和资产限制,但限定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小户型房源,初定岛内售价每平方米7000元以内、岛外5000元以内,可以在五年后上市交易。
根据这项政策,保障性商品房是指面向非低收入无住房人群、为他们提供在价格、面积、使用和处置权等方面有一定限制的保障性住房。符合申请的条件是:申请户首先必须是无房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此外申请不受收入和资产的限制,另外还规定了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保障性商品房实行小户型的政策,目前主要提供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房源,每户一套。售价岛内均价初步定在每平方米7000元以内,岛外5000元以内。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可办理最高70%的按揭贷款,有条件的单位其个人还可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性商品房属于有限产权,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可上市交易转让,增值收益的60%应交给政府、个人得40%。
另据了解,保障性商品房的房源将结合已经动工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全市六个区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配售,首批房源计划安排在岛内湖边花园片区和岛外的集美杏林湾片区。
市住房保障办初定下周三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或通过建设与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递交居委会,有关方面将进行审核后批准申请户的购房资格并进行公示。
为了便于申请户了解这一保障性商品房政策,市保障办还将在本周六上午9点在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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