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八日至九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工作沟通协调会在龙岗区大鹏召开,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法院、各区劳动仲裁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就加强劳动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衔接、部分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了共识。会议决定,市劳动仲裁机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共同下发业务指导文件,统一全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办案规则。会上,经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争取,市法院系统同意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把当事人应缴仲裁费纳入诉讼受理和执行范围内,此举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市部分当事人逃避或拒不支付仲裁费的问题,大幅减轻申诉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我市劳动仲裁和法院系统通过轮流举办业务沟通和疑难问题研讨会、建立联络人制度和重大案件相互通报制度、业务互访等方式加强了紧密协调合作,极大提高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效能,维护了员工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经劳动仲裁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不足20%,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法院对仲裁结果的维持率也逐年上升。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吴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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