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将实行阶梯气价,一定用气量内气价仍为3.50元/立方米不变。
我市现行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从2007年12月开始试行的,试行价格为:居民生活和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价格3.50元/立方米,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3.95元/立方米,其他工业用气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协商确定。目前我市管道燃气置换已基本完成,管道天然气用户已达78.41万户,而且管道天然气销售试行价格即将到期,有必要根据天然气现货采购量上升、采购价格上升等新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制定我市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为此,市相关部门于今年10月组织召开了燃气价格听证会,并根据听证意见调整了最后的定价方案。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对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等价格仍维持了现行标准不变;工业用户用气价格调整后基本维持了现有水平,少数用户价格还可以下降;仅商业用户的用气价格有所上调,幅度平均在24.8%左右,调整后平衡了工、商业气价,体现了生产性用气的公平负担原则。根据相关部门测算,虽然工商用户的用气价格有所上调,但与此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比较起来,使用天然气仍能节约20%左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