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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签订“快餐式合同”现象得到遏制
资讯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08-11-20浏览次数:2416
 

  上海市总工会近日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以来,上海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普遍延长。

  相关数据是在调查上海19个区县、11个产业、近300家不同所有制企业后统计得出来的。数据显示,被访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5%。与2006年末的调查结果相比,今年签订一年及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比例下降9.48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相应上升12.25%,签订三年及以上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上升7.43%。

  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合同一年签一回”甚至“只签几个月”,是一些企业的通行做法。企业偏好这种“快餐式合同”的目的在于,不仅能随时减员、降低用工风险,而且即使希望长期用工,也可以通过与职工反复签订短期合同,做到“忙时招人、闲时走人”,从而降低用工成本。

  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到期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必须接受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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