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每个月得到的工资都不同。发工资时看到的是一张非常简单的“工资单”,上面不写任何项目,职工签字后,单子就被收回。虽然已经工作了1年多,但黎小姐对自己的工资仍一头雾水。问财务,回答说:公司规定工资保密。黎小姐疑惑的是:保密工资总不能对领取工资的本人也保密吧。所以她想询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允许。
的确,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采取了薪水保密制度。这种工资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水高低,并规定不得打探别人的薪水。发放薪水时也采取各种方式不使薪水公开。除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外,每个员工的薪水都是其他员工的秘密。有些公司还规定,员工之间相互打听工资或泄露公司的工资制度、体系,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执行保密工资的利弊,社会已经有过许多的评价和争论,薪水保密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必须执行,也不禁止,它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工资的有关事宜,但是应当遵守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程序,且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即使单位执行薪水保密制度,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这一点非常重要。在不少执行保密工资的单位,或者通过信用卡发放工资的单位,往往不给员工工资清单,使员工根本搞不清楚自己工资的组成。了解工资的组成对职工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范围非常广,比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病假等各种假期的扣除计算等等。
三、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四、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必须与个人的实际收入相符合。这将涉及职工今后退休之后养老金的数量。对于未生育女职工来说,将来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医疗保险支付,如果单位不按你实际收入缴纳社会保险,产假工资将大大减少。
五、加班工资的计算必须合法。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你合同工资或实际收入,日加班工资的基数,就是用你的工资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六、对全月提供了正常工作的职工,全月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的 6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