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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被告人李某以虚假身份进入一家电子公司任保安员,探明公司情况以便伺机作案。10月底的某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刚和张某新在李某的接应下进入公司,3人共盗得公司库存的IC和锡条一批。经鉴证,被盗物品价值7.98万元。
2007年11月,李某又以虚假身份进入一家数码科技公司。11月11日凌晨1时许,另外两名被告在李某的接应配合下,持刀将工厂其他保安控制住并用胶带捆绑,然后抢走价值108.7万元的货物。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