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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怎么办?
资讯来源:劳动仲裁网发布时间:2008-10-27浏览次数:2232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有仲裁协议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之间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当行当行为侵犯,可以按上述规定,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协商解决。

    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企业如何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密协议

    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

    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在签定协议书时要注意几点:

    (1)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要合法;

    (2)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3)甲、乙双方地位要平等,要自愿为原则,双方表达意思要真实,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4)主要条款内容要清楚;

    (5)要有违约责任。

    第二,企业有同职工签定“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主要内容有:

    (1)职工在受聘期间,不能向外泄露商业秘密,不能允许第三方使用商业秘密;

    (2)职工在受聘期间,不得私自跳槽到另一企业;

    (3)合同期满的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三年内不使用本商业秘密;

    (4)写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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