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民期待已久的“深圳市制订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听证会在深圳市物价局举行。”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深圳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以及包括专家、消费者、经营者在内的20多位听证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对于燃气集团提供的两套“涨价”方案,听证代表几乎都摆出了“要进一步商榷”的姿态。而“弹”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深圳市物价部门表示,将把听证代表们的意见整理成报告,提交深圳市政府审议。
《监审报告》多处违法?
作为消费者代表的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树奎一句“涨价不符合法定程序,监审报告存在明显违法之处。”如同一颗惊雷炸响在听证会上。贺树奎表示,他于2008年10月15日领到一份落款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盖有深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印章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他认为该类报告应形成于决定听证之前,而不应形成于听证会前3天。“试问在该类报告没有问世之前,受理申请人涨价申请的决定以及本次听证会的举行决定又是如何做出的了?”
此外,他指出,该《监审报告》没有按《技术规范》第六条审核确定申请人从事管道天然气业务的职工人数,没有按照第七条审核确定申请人从事管道天然气业务的职工的平均工资及工资总额。该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对申请人工资总额的不合理扩大。
工商业用气成本增加不应分摊给居民
在燃气集团提供的涨价理由中有一条,不断扩大的工商业用户天然气使用需求,使得深圳按照合同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购买的低价气越来越不足,这使得集团越来越多地购买了现货市场上的高价气,拉高了整个深圳天然气的进货成本。许多听证代表认为,燃气集团不应将工商业用气增加的成本摊到老百姓身上。
作为专家代表之一的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张春雷表示,根据深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监审报告》,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深圳低价气购买量为164846208立方米,居民及学校、工福用户销售量为149437500立方米,低价气富余量为15408708立方米,工商业用户管道销售量为44616250立方米,只需高价气采购量29207542立方米。“这说明目前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应给燃气集团的天然气量是可以满足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需要的,而且还可富余部分低价气满足工商业用户需求。”
“在这样的情况下,燃气集团仍然需要购入大量的高价气,原因在于不断大幅增长的工商用户需求,这样高价气的成本就会分摊到居民用户身上,这点是不合理的。”
利润已经很高 涨价不合适
靳丽娟透露,根据深圳市认证中心的报告,核算出来管道天然气单位成本为3.24元,这里是包括居民以及工商业用户,也就是说居民用气成本要低于这个价格,按照目前的试行价格,利润已经相当高了,再进行提价利润就会更高,这是不能接受的。
此次听证会的专家代表张春雷分析了管道天然气两个定价方案的定价公式,即“销售价格=采购成本+配气费用+利润(0.10元/立方米)+税金”。张春雷认为,这个公式其实是“固定利润率水平下的全成本相联动的定价机制”,用这个公式定价,由于政府管制机构与企业之间对成本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不能最终控制成本价格的实际水平,企业营运成本的变化带来的成本价格变化,政府无法控制,企业也缺乏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和动力。因为在这个公式下,即使企业努力降低营运成本,也无法获得成本降低后所得的利润。”
联动价格机制还需完善
听证代表胡安表示,深圳市天然气工程建设还会继续投资,不仅天然气用户会增长,企业的人员也会增加,这样就会造成总成本增长和单位成本变化,但不一定同步、同比例增长变化,为了保障燃气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又不产生暴利,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定价模型和联动机制。胡安认为,这次深圳燃气集团的管道天然气定价公式实际上就是成本加成模式,其实可以使用净利润定价模式、利润总额定价模式、净资产收益率模式或者投资回报率模式等等。
“天然垄断企业”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深圳燃气集团是天然垄断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自深圳消委会的听证代表靳丽娟认为,现在深圳燃气集团对管道天然气进行涨价,这个行为并不是为了止亏,而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当然作为企业来讲,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对于深圳燃气集团这个天然垄断企业,本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管道天然气的价格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民计问题,在利润和老百姓民生问题发生冲突时,深圳燃气集团显然应该偏向老百姓民生,做出一些让步,如果企业有亏损,就像公交一样,由政府做出补贴。”
靳丽娟还表示,在经营成本的核算材料上,能够看到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深圳燃气集团的经营费用达到了2亿9400多万,光差旅费一项每个月就是26万多元,这些经营成本应该还有压缩的余地,完全可以通过压缩经营成本产生利润,不必通过提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