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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治“老赖” 公职人员欠债不还可撤职
资讯来源:金羊网发布时间:2008-09-19浏览次数:2735

    今后,不肯接受法院执行的“老赖”在广东将更加举步维艰,除出入境受限、银行信用等级降低外,中共党员,军人、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撤职。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委政法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广东省高院介绍,近几年来,广东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均达到26万件左右,涉及标的金额超过1100亿元,居全国首位。但在执行结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结案的仅占26%,而依靠强制执行结案的达36%。

今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地方税务局、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等11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执行联动机制。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刘年夫告诉记者,以往中共党员,军人、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执行案件比较难办,该意见专门规定了对于有上述身份的被执行人,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其所在单位、有关纪检检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资格任免部门,可对其予以诫勉、处分或暂停、罢免、撤销职务(资格)等处理。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联动机制,法院也可以主动提出启动联动机制。

联治“老赖”四大招

●投资创业限制

如发展改革部门停止为“老赖”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城市规划部门对正在申请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的“老赖”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生产经营限制

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停止为“老赖”办理采矿权、探矿权变更、抵押等审批或登记手续等。

●从业资格限制

如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将具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相关资质(资格)的被执行人的违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资质(资格)作出相应处理等。

●工作生活限制

如出入境管理部门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老赖,可处以诫勉、处分或暂停、罢免、撤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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