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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
资讯来源:劳动法苑发布时间:2008-09-18浏览次数:2910
 

  案情简介:

  黄小姐在某服装公司担任销售工作,合同里约定了基本工资和提成奖金方法,但是公司基本没有兑现发放提成奖金的承诺,只发基本工资,问及公司领导,回复是说奖金提成公司暂扣,等销售资金回笼后再发放,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案例分析:

  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该规定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代扣劳动者工资时,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而不能随意代扣或扣发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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