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某非公企业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该公司约有劳务工100余名,占公司职工总数的1/3,由于劳务工的工资收入普遍只有1000余元,远低于其他职工,他们便推选代表向总经理提出,“能否适当提高工资收入?”但被老板以种种理由敷衍过去。由于100余名劳务工都没有加入该公司工会,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无法代表这部分群体,而劳务工所在的中介公司也没有相应的工会组织为他们说话,他们自行推选出的劳务工代表又“势单力薄”,维权遭遇了困境。
事实上,上述现象并非鲜见,作为一种“企业用人、社会管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尽管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灵活,但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不在派遣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又不是他们法律意义上的“东家”,他们常常会遇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不管”的难题。当劳务工面临工资收入低、同工不同酬等情况时,谁可以为他们维权呢?
记者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很多劳务人员被派到用人单位后,并没有加入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而大多数派遣单位也没有成立相应的工会组织,由此引发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维权“真空”。
多渠道尝试解难题
这一状况如何解决?在日前上海市总工会召开的部分产业、集团工会主席座谈会上,与会者认为,近年来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用工形式多样化,不少行业劳务工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越来越高,其中又有一半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这类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突出,加入工会的愿望迫切,但因其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如何把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难度较大。
目前,一些工会组织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灵活多样的探索,如金融工会采取用工单位接管劳务工工会的形式,保证了劳务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样的学习培训等待遇。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探索构建了外来劳务工的入会机制———托管式和挂靠式,集团大多数单位都将外来劳务工承包队工会视为一个部门工会,为他们提供活动经费,组织他们开展学习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等。此外,本市个别劳务派遣公司专门成立了工会组织,由派遣公司出面,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记者王枫
很多劳务派遣人员被派到用人单位后,没有被吸纳到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中,而派遣单位也没有成立相应的工会组织,由此引发了劳务派遣人员的维权“真空”。当劳务派遣人员面临工资收入低、同工不同酬等情况时,由谁来出面为他们维权呢?